爱护环境,人人有责。这句口号,喊喊容易,但要真正做到每个人都“到位”,恐怕并不容易,大运河——如今的大运河,堪忧几多!忧在哪里,但见运河中机油黑乎乎。我每每走到三里桥至吴桥这一段路程,轮船、机帆船上的人,随意往运河中倒垃圾,或小便;还有岸边的亭子中,有人随意刻写:“到此一游”云云,以上这些令人担忧的悲情悲景,值得每一个公民深思,倘若再不加以保护这一段历史悠久的滚滚大运河,谈什么“文化生态遗产”?!
曾记得几年前,同济大学那位老教授曾对媒体称,无锡的这一段古运河,即从大公桥至清名桥这一段,是大运河。不,整个大运河,保持“原汁原汤”的精华部分……然而,如今运河两旁的房子,有的已变成危房!倘若有关部门不加以投资重修,摇摇欲倒的房子,塌下来,这些建筑垃圾,又将变成运河中的一大污染物,还有,清名桥下那个保护碑旁,但见有人随意小便,乱倒垃圾,旁边的三类小吃店内,天天有人往运河里乱倒污水,这司空见惯的不文明现象,时下早已被人们麻木不仁,视而不见,避而远之的景象,悲乎,漠视乎,能装作不看见吗?!
常言道,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笔者以为,保护古运河,爱护大运河,人人有责,责无旁贷,且义不容辞!为此,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,仅供参考,倘若能够起到“抛砖引玉”的作用,那就再好不过了——
无锡市应该尽快设立“保护运河活动日”或“保护大运河活动节”,提法可以再推敲。但这一保护活动,应该早日放到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,再也不能等闲而视之,或漠视、轻视,呵?!
关键的关键是要把保护运河的措施落实到位,仅靠行政处罚的措施,仅仅只能“治标”,而不能“治末”,笔者建议,大运河,整个大运河经过的省市、县,应该联手行动,用设立“保护运河活动日”(或“保护运河活动月”)等方式,在媒体上大力宣传保护运河的重要性,做到人人明白大加保护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,真正做到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!
与此同时,保护运河应该以立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实施之。因为仅仅搞几次“保护活动日、保护活动月(节)”是远远不够的,立法,可以作为保护大运河的法规,以此作为长期治理大运河、保护大运河的法律法规,这才能真正做到落实长效机制,希望有关部门、专家、学者、有识之士能重视这一点,早搞早好,有道是,“亡羊补牢,为时不晚”,倘若再不立有关法律法规,那么,可以说“保护大运河”,仅仅是一句空话和一句空头口号而已,这可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之辞,而是严峻的现实和尴尬所在!
当然,相关部门,如可以由团市委、大学学生会等相关部门(单位)牵头,成立一支专门的保护大运河自愿者,(不能仅有一个吴寿鑫),可以分地区,分地段沿运河段进行宣传,监督和劝阻一些不文明者的行为。此建议也应早日落实到位。因为有些河段,已经难以再“维系”下去,当然,运河中的垃圾和油污物应由专门人员处理,但运河两段岸边的保护设施,除了志愿人员的参与外,有关部门应专门成立专职人员每天巡逻,制止和处理不文明行为,(如有的碑被人乱刻划,以及随便小便等等)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,我市应尽快,即早日设立“保护运河日(月)”,在正式运行之后,定期或不定期大力表彰保护运河有功人员和志愿者,大力弘扬好人好事,再可用宣传展板,还可在媒体上曝光不文明的景观和行为,以此,用实际行动,来真正做到正本清源,使保护大运河真正落到实处,使历史悠久的大运河水更清,文明之花常开不衰,让古运河再返清澈如初的青春年华,直到永远,永远……
作者:吴昆